【办理流程】
业务申请—>窗口提交资料—>审核资料—>领检验合格标志
注意事项:
(1)申请前,(除大型载客汽车、校车以外的机动车)应将机动车涉及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2)在办理过程中,请如实填写相关信息。
【扩展阅读】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规定:
第五十条 除大型载客汽车、校车以外的机动车因故不能在登记地检验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委托核发检验合格标志。申请前,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将涉及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申请时,应当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或者行驶证。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出具核发检验合格标志的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