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文件第五条规定:商品住房在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定有关维修基金缴交约定。购房者应当按每平米房屋销售成本价格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交维修基金。
2、《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文件第五条还规定:维修基金收取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