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与质押的区别大致如下:1、成立的条件不同质押是依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成立;而留置是依法律直接规定。2、占有的条件不同两者虽然都是以担保物的占有及移转为条件,但质押在设定时才移转占有,担保物与债权事先没有占有的关系;而留置的债权事先就与担保物有法律上的牵连,即债权人事先占有是留置成立的前提条件。3、法律关系的客体不同质押的标的包括动产还有财产权利;而留置的标的仅为动产。4、权利的实现不同质押在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时,就可以行使质权;而留置则在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时,还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程序,才可实现留置权。5、消灭不同质押不因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而消灭;而留置则在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时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