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清剿行动,筑牢社会单位“防火墙”工程建设,进一步加强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切实加强单位内部的消防管理工作,全面预防各类火灾事故,郑重承诺如下:
一、保证场所消防合法,不随意改变房屋结构,场所改建、内部装修或变更用途等情况,如实上报公安消防部门,并经审批合格后方可继续营业;
二、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建立健全单位的各项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三、按照国定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四、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存档备查;
五、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建筑外窗不设置金属防盗栅栏,确保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六、按要求做好防火检查、巡查,及时消除各类火灾隐患。加强用火、用电安全管理,不乱拉乱接临时电线,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的,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采取停止营业等安全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七、每半年组织一次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八、切实加强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教育,保证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确保消控室值班操作人员持证上岗。
九、以上系我单位做出的保证,我单位将承诺信守承诺,自愿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严格按照相关消防法律法规做好消防工作,若有违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云南省消防条例》的有关规定,我单位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切实做到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接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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