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顶高度超过8米,需要设置消防水炮。
根据《 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338-2003 》第3.0.2规定:
设置在下列场所的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宜选用远控消防炮系统:
1、有爆炸危险性的场所;
2、有大量有毒气体产生的场所;
3、燃烧猛烈,产生强烈辐射热的场所;
4、火灾蔓延面积较大且损失严重的场所;
5、高度超过8m,且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室内场所;
6、发生火灾时,灭火人员难以及时接近或撤离固定消防炮位的场所。
扩展资料:
消防水炮维护保养
1、炮应在使用压力范围内使用。
2、应经常检查炮的完好性和操作灵活性,发现紧固件松动,应及时修理,使炮一直处于
良好的使用状态。
3、射水操作时,松开锁紧螺钉,调整好炮的喷射方向和角度,然后提高至所使用的压力。
4、转动射流调节环即可实现水的支流变换为开花,或将开花变换为直流。
5、每次使用后,应喷射一段时间的清水,然后将炮内水放净。
6、炮转动部位应经常加润滑剂,以保证转动灵活。
7、喷射时,炮口前绝对不能站人。
8、炮不能用以扑灭带电设备,以免触电。
9、非工作状态下,炮应置水平状态,并用防雨布盖好。
10、质量保证六年免费维修。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国标电子书库-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消防水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