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了孩子由女方一方抚养可以改姓。一般情况下,无特别理由,父或母不得单方决定、变更未成年子女的姓名。对于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原姓名且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对于未满十八周岁的孩子改姓,由监护人代理办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1.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