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需要到车辆管理所或者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开具报废单,将机动车辆送到报废厂,开具证明,回到车辆管理所来办理报废手续,完全办理后,机动车辆将会被注销,信息消除。
法律依据: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章》 第四条 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章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置,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一)达到本规章第五条规章使用年限的; (二)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三)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