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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保修委托协议书 篇1

2024-07-18 来源:爱go旅游网

  甲方:

  乙方:

  为确保X小区,在保修期内完好的正常使用,经甲、方双方协商,达成共识,同意甲方将物业保修工作委托乙方进行保修,并就有关事宜协议如下:

  一、委托保修项目:

  按国家、省和宁波有关规定,保修项目和期限为:

  1、屋面防水8年;

  2、有防水要求的房间、卫生间和外墙面防渗漏8年;

  3、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不包括设备主体和部件)和装修工程,为2年;

  4、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5、房屋建筑的地基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基础设施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6、小区道路、环卫1年。

  7、绿化3年。

  8、其他。

  二、委托保修期限:

  甲方委托给乙方的保修期自本协议书签订之XX日起至本物业首次业主大会确定新的物业服务企业并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之XX日终止。

  三、双方责任:

  (一)双方责任:

  1、在物业交付使用办理权属初始登记手续前,应当一次性向辖区物业主管部门交纳物业建筑安装总造价2%的物业保修金,(为便于计算,低、多层住宅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载明的地上总建筑面积18元/平方米,中高层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载明的地上总建筑面积22元/平方米,高层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载明的地上总建筑面积26元/平方米计收)保修金为 元。作为物业保修期内保修费用的保证。

  2、根据宁波市《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全国(物业管理条例)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市建委[20xx]364号之第四项第(九)条,下列情形由甲方负责保修或另行委托乙方保修:

  (1)在综合验收或单体验收时,验收单位提出(在会议纪要上已明确)的整改意见而开发建设单位未作整改或整改未完毕的;

  (2)未按设计图纸或违反强制性规范、擅自改变设计用途的;

  (3)房屋承重结构发生维修的(包括房屋结构性问题:房屋出现的浇板、墙体开裂等施工质量问题或隐蔽工程存在严重的问题);

  (4)建筑材料、构配件以次充好或采用不合格产品;

  (5)业主在交付验房时提出的维修问题;

  (6)另有保修文件规定由设施设备生产厂家、安装单位负责保修的。

  3、在20xx日内审核乙方申报的保修项目和经费预算,并支付保修费用。不无故推诿、拒付保修经费,耽误正常的保修工作。

  4、监督乙方履行委托保修的责任,同时协助乙方处理保修中出现的疑难问题。

  (二)、乙方责任:

  1、根据甲方委托的保修项目,及时做好保修工作,确保物业的正常使用。在规定的保修期限内,接到业主报修后,应在下列规定的时间内到现场查看和处理(自然灾害或天气等原因除外)。

  (1)屋面渗漏处理 小时内到达现场, XX日内修复;

  (2)卫生间、厨房间渗漏处理 小时内到达现场, XX日内修复;

  (3)房间渗漏处理 小时内到达现场, XX日内修复;

  (4)外墙面渗漏处理 小时内到达现场, XX日内修复;

  (5)电梯故障处理 小时内到达现场, XX日内修复;

  (6)中央空调设备故障处理 小时内到达现场, XX日内修复;

  (7)消防设施设备故障处理 小时内到达现场, XX日内修复;

  (8)水电系统 小时内到达现场, XX日内修复;

  (9)智能化系统 小时内到达现场, XX日内修复;

  2、书面提出具体保修项目和经费预算,经甲方核实后或业主委员会审定后,组织实施保修项目。

  3、负责有关物业保修范围内的投诉处理,不得再将保修问题推卸给甲方。

  4、抓好保修质量,避免反复维修,给业主造成生活和工作上的影响。

  5、根据甲方的要求,做好保修金开支答疑等工作。

  四、如甲方违约、或因歇业、破产等出现其他情形,不履行责任或无法履行责任的,乙方提出保修项目和经费的预算,由业主委员会申请,报属地物业主管部门核实并动用保修金,以确保保修工作的正常开展。

  五、协议期限未满,如乙方退出物业服务,本协议书自然由新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履行到期满。

  六、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存在冲突的,以本协议为准。

  七、在协议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报请辖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协调解决。

  八、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辖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各备案一份。

  甲方: 乙方: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名称:(盖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20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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