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年月-铺号)
商铺租赁合同
甲方(租赁方):
乙方(承租方):
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就商铺租赁事宜,协商一致,缔结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 租赁物业及用途
1.1 甲方将号商铺(以下简称“该商铺”)出租给乙方。
1.2 该商铺建筑面积合计为 ㎡,该面积为计算租金面积,若该面
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1.3 乙方确认甲方已告知该商铺情况,且在本合同签署时已对该商铺
状况进行详细了解,同意按本合同约定条件按现状承租商铺。
1.4 该商铺为商业用途,乙方承租用于经营 ,未经甲方书面同
意不得变更经营项目。
第二条 租赁期限
2.1 该商铺租赁期限共年,自年起
至 年月日止。
第三条 交付
3.1 双方签署本合同并且乙方按约定支付保证金后,甲方
于 月 日前将该商铺交付乙方使用,乙方未履行相关义务,甲方有权顺延交付时间,但租赁期限不顺延。
3.2 该商铺交付使用时,双方应依该商铺及相关配套设施的清单进行交接,并对其核对后签字确认。
3.3 乙方应于约定的该商铺交付日到甲方处办理交接手续,逾期前来
办理的视为该商铺已交付乙方。
第四条 租金及相关费用
4.1 甲方给予乙方个月的装修免租期,免租期自交付日(包括实际
交付与视为交付)起算,免租装修期内乙方无需向甲方支付租金,但应交纳管理费及使用该物业而产生的水、电等费用。免租期满次日开始计付租金(下称计租日)。
4.2 租金按照该商铺的建筑面积计算,具体如下:
年 月日至年月 日,租金单价为 元/
月/㎡,即每月租金合计为人民币(大 写) 元整 ( ¥:元)。
4.2.2 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租金单价为元/
月/㎡,即每月租金合计为人民币(大 写) 元整 ( ¥:元)。
4.3 租金按月份(指公历月)计算,乙方须于每月 日前以现金或银
行转帐方式将当月份租金支付至甲方指定的如下帐户:
甲方开户银行:
户 名:
帐 号:
4.4 甲方收款帐号若有变更,甲方将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并由甲方
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甲方公章。
4.5 以上租金不含税,甲方收到乙方款项后向乙方开具收据。
4.6 乙方于签署本合同时预付首次租金,首次租金为约定计租日起至
次月月末的租金即 年日至 年月 日租金。
4.7 物业管理费及水电费,物业管理费以该物业的建筑面积进行计算,
单价为 元/月/平方米(不含税)整;管理费自 年 月 日起开始计收,乙方于每月 日前向物业管理公司交纳下月管理费。
4.8 乙方使用该商铺所产生的水电费、水、电、网络报装及用电增容,
政府税收规费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该等费用中需甲方代收代交的,乙方应于每月日前将上月发生的费用交给物业管理公司,非甲方代收的,按有关收费单位要求时间交付,乙方拒交或逾期交付的按本合同逾期交付租金违约条款处理。
第五条 租赁保证金
5.1 保证金,双方签订本合同当日
,乙方须以转账或现金的形式支付
两个月租金总额合计人民币(大写):元整(¥: )给甲方作为租赁保证金。
5.2 在合同终止时,若乙方未发生违约责任且向甲方交清合同约定各
项费用及按合同约定归还该商铺后,保证金在三十日内无息返还乙方。在乙方违约的情况下,甲方有权没收保证金。
第六条 物业管理
6.1 乙方接受该商铺所属之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并按规定或约定交
纳费用与履行其他义务。
6.2 该商铺原有设施设备(含与其他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管护由乙方负责,乙方应进行日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甲方及物业管理公司,然后划分责任进行维修维护与保养。
6.3 乙方装修及自行安装的设施设备的管护与维修责任由乙方自行承
担。
6.4 该商铺的安全防火责任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 装修和改建
7.1 乙方可根据实际需要对该商铺进行装潢装饰、修葺改造、及安装
必要设施设备等(以下统称装修),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7.2 乙方及乙方聘请之装修人员应服从物业公司管理。
7.3 乙方装修,需向甲方提交装修方案,并经甲方同意,同时取得政
府有关部门许可(如有法律要求)后方可进行,费用由乙方承担。
7.4 乙方对装修方案的合法性合理性及后续任何事宜负责,并承担相
应责任;甲方同意乙方装修方案,并不代表其同意对该装修方案产生的任何纠纷、损害及损失等负责或承担责任,因乙方装修产生的纠纷或责任由乙方独立承担。
7.5 乙方的装修作业不得影响该商铺整体建筑的框架结构,不得影响
其安全性。否则由乙方负责赔偿所引致的一切损失,并由其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7.6 装修作业应尽量封闭作业,装修过程中不得产生较大的噪声,粉
尘、刺激性气味,不得在该商铺外的共用部分堆放装修材料及作
篇二:商铺租赁合同通用版20xx新版
合同编号:(-年月-铺号)
商铺租赁合同
甲方(租赁方):
乙方(承租方):
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就商铺租赁事宜,协商一致,缔结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 租赁物业及用途
1.1
1.2 甲方将号商铺(以下简称“该商铺”)出租给乙方。 该商铺建筑面积合计为 ㎡,该面积为计算租金面积,若该面积
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1.3 乙方确认甲方已告知该商铺情况,且在本合同签署时已对该商铺状况进
行详细了解,同意按本合同约定条件按现状承租商铺。
1.4 该商铺为商业用途,乙方承租用于经营,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变更经营项目。
第二条 租赁期限
2.1 该商铺租赁期限共年,自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
止。
第三条 交付
3.1 双方签署本合同并且乙方按约定支付保证金后,甲方于 年 月 日
前将该商铺交付乙方使用,乙方未履行相关义务,甲方有权顺延交付时间,但租赁期限不顺延。
3.2 乙方应于约定的该商铺交付日到甲方处办理交接手续,逾期前来办理的
视为该商铺已交付乙方。
第四条 租金及相关费用
4.1 甲方给予乙方个月的装修免租期,免租期自交付日(包括实际交付
与视为交付)起算,免租装修期内乙方无需向甲方支付租金,但应交纳管理费及使用该物业而产生的水、电等费用。免租期满次日开始计付租
金(下称计租日)。
4.2
4.2.1 租金按照该商铺的建筑面积计算,具体如下: 年 月 日至 年月日,每月租金合计为人民币
(大 写)元整 ( ¥: 元)。
4.3 租金按月份(指公历月)计算,乙方须于每月 日前以现金或银行
转帐方式将当月份租金支付至甲方指定的如下帐户:
甲方开户银行:
户 名:
帐 号:
4.4 甲方收款帐号若有变更,甲方将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并由甲方授权代
表签字并加盖甲方公章。
4.5
4.6 以上租金不含税,甲方收到乙方款项后向乙方开具收据。 乙方于签署本合同时预付首次租金,首次租金为约定计租日起至次月月
末的租金即年月日至 年月日租金。
4.7 乙方使用该商铺所产生的水电费、水、电、网络报装及用电增容,政府
税收规费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拒交或逾期交付的按本合同逾期交付租金违约条款处理。
第五条 租赁保证金
5.1 保证金,双方签订本合同当日,乙方须以转账或现金的形式支付个
月租金总额合计人民币(大写): 元整(¥:元)给甲方作为租赁保证金。
5.2 在合同终止时,若乙方未发生违约责任且向甲方交清合同约定各项费用
及按合同约定归还该商铺后,保证金在三十日内无息返还乙方。在乙方违约的情况下,甲方有权没收保证金。
5.3
5.4 乙方装修及自行安装的设施设备的管护与维修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该商铺的安全防火责任由乙方负责。
第六条 装修和改建
6.1
乙方可根据实际需要对该商铺进行装潢装饰、修葺改造、及安装必要设施设备等(以下统称装修),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6.2
6.3 乙方在装修期间因乙方装修产生的纠纷或责任由乙方独立承担。 乙方的装修作业不得影响该商铺整体建筑的框架结构,不得影响其安全
性。否则由乙方负责赔偿所引致的一切损失,并由其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6.4 装修作业应尽量封闭作业,装修过程中不得产生较大的噪声,粉尘、刺
激性气味,不得在该商铺外的共用部分堆放装修材料及作业产生的废弃物等。装修期间不能干扰或影响邻近物业的使用。
6.5 乙方装修、改造及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等,不得影响其他相关联物业的
使用,或功能,否则回复原状,并承担相应责任。
6.6 乙方装修作业需进行环保、卫生、消防等验收的,应自行负责该等工作,
并取得许可或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七条 转租、分租或出借
7.1
7.2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租、分租或出借该商铺的全部或部分。 经甲方书面同意的转租,不影响乙方履行本合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交
纳租金),乙方对转租承租人行为负责。
第八条 牌匾标识及广告
8.1 乙方安装于该商铺外部的牌匾与标识及的尺寸与规格等需经甲方同意,
并按甲方的要求安装至指定位臵。
第九条 双方权利义务
9.1
9.1.1
9.1.2
9.1.3
9.1.4
9.1.5 甲方权利义务 甲方有权按本合同收取乙方的租赁租金及相关费用。 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甲方可带其他有意承租者进入该商铺视察。 甲方须提供有关部门核准的水、电设施。 甲方保证乙方在承租期间可以正常合理使用该商铺。 若乙方在经营中需要甲方提供该商铺的资料和办事中需甲方支持配合
的,甲方可以予以协助。
9.2
9.2.1 乙方权利义务 乙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使用该商铺,依法经营;不得在该商铺内存放危
险及违禁物品或从事违法活动。
9.2.2 乙方经营应自行取得与之相适应的各种行政许可及批准(包括但不限
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消防及环保合格证)。
9.2.3 乙方自行承担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劳动纠纷及其他经济
或法律责任。
9.2.4 因乙方使用不当或其他非甲方或第三方原因造成该商铺及其附属设施
遭受损坏或造成甲方或第三方遭受其他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乙方必须及时予以维修,因延误维修而造成甲方或第三方遭受损失的,亦由乙方负责赔偿。
9.2.5 乙方对甲方正常的房屋安全检查和维修应给予协助,因维修原因须临时
搬迁的,要与甲方配合。阻延甲方维修而使甲方或第三方遭受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
第十条 合同终止与续期
10.1 本合同终止日,乙方应搬离该商铺可移动的物品,装修及固定添附物(包
括但不限于:铺设的管线、固定或镶嵌于墙体地面的设施物件等)归甲方所有。如乙方逾期搬离(包括因甲方行使留臵权乙方无法搬离的情形),应每日按月租金10%标准向甲方支付占用费,逾期超过15日的,甲方有权自行处理,而不予乙方任何赔偿或补偿。
10.2 若乙方欲于合同期满后续租,应提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同等
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10.3 本合同终止,乙方应于终止日前结清租金水电费等各种费用,乙方搬离
前有拖欠租金、水电费、物业管理费或有未尽其他义务的,甲方有权留臵乙方于该商铺内的任何物品。
10.4 一方可以提前30日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解除方按本合同违约解除
本合同条款,承担提前解除合同的责任。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1.1 乙方逾期交纳租金、水电气等能源费用及本合同约定的其它费用,每日
按逾期总额的1%,向甲方给付滞纳金,逾期超过5日甲方另可停止该商铺的水电供应和控制该商铺的物品,逾期超过15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没收乙方租赁保证金,追收逾期租金及滞纳金(滞纳金计算至实际给付日)。
11.2 甲方违约解除本合同,或甲方违约乙方解除本合同,甲方三倍返还乙方
租赁保证金,乙方的装修损失由甲方全额补偿给乙方。
篇三:20xx年店面租赁合同
店面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愿意将产权属于自己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双方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详细情况如下:
第一条 房屋坐落地址:
甲方出租的店面坐落地址:,建筑面积平方米,使用面积平方米。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期_____年,自_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__年月日止。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中止合同,收回房屋:
1. 乙方不经过甲方擅自将门面转租、转让或转借的部分或全部门面的;
2. 乙方利用承租房进行非法活动的,损害公共利益的;
3. 乙方拖欠租金累计达30天的。
4. 合同期满后,如甲方仍继续出租房屋,乙方享有优先权。但租金按当时的物价及周围门市租金涨幅作适当调整。
第三条 租金和租金交纳期限:
1.第一年租金为每平方米人民币元,共计元整(¥元)。
2.从第二年起,租金每年比上一年度总租金增加8%年为¥元,第四年为¥ 元,第五年为¥ 元)。
3.每年缴纳租金分为两次,即半年一缴(每年的1月1日前和7月1日前)。因考虑到乙方因装修的资金压力,第一年上半年的租金分两次缴纳。
4. 乙方必须按照约定提前15天向甲方缴纳租金。如无故拖欠租金,甲方给予乙方7天的宽限期,从第8天开始甲方有权向乙方每天按实欠租金1%加收滞纳金。
第四条 租赁期间房屋修缮
1. 甲方将房屋交给乙方后,乙方的`装修及修缮,甲方概不负责。
2. 租赁到期后乙方不再续租时,不能损坏装修部分和房屋架构。甲方不承担其装修费用。
3. 租赁期间如乙方安装的商用天然气和三相电,乙方在不再使用该门面后,凭相关单位出具的发票,甲方给付安装费用。
第五条 各项费用的缴纳
1. 物业管理费:乙方自行向物业管理公司交纳;
2. 水电费:由乙方自行缴纳;(水表表底数为_________度,电表底数为_______度,此度数以后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直至合同期满)。
3. 维修费:租赁期间,由于乙方导致租赁房屋的质量或房屋的内部设施损毁,包括门
窗、水电等,维修费由乙方负责。
4. 乙方使用该房屋进行商业活动时所产生的其它各项费用均由乙方缴纳,(其中包括国家应收的各项税费,乙方自已申请安装电话、宽带、有线电视等设备的费用)。
5. 乙方使用该房屋进行商业活动时,国家要求办理的各种证件必须齐备。
第六条 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如果甲方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甲方出卖房屋,须在3个月前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2. 租赁期间,乙方如欲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方使用,必须事先书面向甲方申请,由第三方书面确认,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取得使用权的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乙方,享有原乙方的权利,承担原乙方的义务。
第七条 违约金和违约责任
1.若甲方在乙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或租给他人,视为甲方违约,负责赔偿违约金¥100000元。
2.若乙方在甲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视为乙方违约,乙方负责赔偿违约金¥100000元。
3.乙方违反合同,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给他人使用的,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房屋损坏的,还应负责赔偿。
第八条 免责条件
1. 若租赁房屋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损毁或造成承租人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 租赁期间,若乙方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不能使用租赁房屋,乙方需立即书面通知甲方。
3. 在租赁期间内,有下列情况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互不承担责任和经济赔偿: ① 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提前收回的;
② 该房屋因社会利益被依法征用的;
③ 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许可范围的;
④ 该房屋损毁、灭失或者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
如发生上述事件的甲方应提前告知乙方,乙方提前搬迁,时间未到的租金按月返还给乙方。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以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条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如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向违约方要求赔偿违约金人民币¥100000元。
本合同共3页,1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均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方(盖章):承租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联系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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