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幼儿园购置的一切教育教学用品、财产必须登记注册,每学年清查一次,并将清查情况向分管领导汇报。
二、 教育教学物品必须提前一天或半天领取,不得临时私自领取。
三、 领取物品时,必须签名登记。
四、 所有资料必须按规定装订成册,不得随意拆开或私自拿走。
五、 资料室物品不得私自乱翻,查阅或拿取后须将原处整理好。
六、 教学参考资料借阅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半年,当月杂志借阅时间不超过3天,隔月杂志不超过1个月,禁止将报纸借出室外。
七、 损坏的.物品必须照价赔偿。
八、 保持资料室的整洁,物品摆放合理,坚持每天一小扫,每周一大扫。
九、 物品外借需经园领导批准。
十、注意资料的保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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