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传真: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传真: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帐号: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对甲方人员拓展培训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拓展培训项目的基本情况
1.1拓展培训项目名称:
1.2拓展培训对象及人数:
1.3拓展培训日期及课时:
1.4拓展培训地点:
1.5拓展培训讲师:
1.6拓展培训项目大纲:见附件一。
1.7测评问卷:见附件二。
第二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1甲方的权利义务
2.1.1甲方有权在拓展培训前就培训课程内容、时间、参加人员等事项与乙方进行确认。
2.1.2甲方按合同规定支付给乙方相应的拓展培训费用
2.1.3甲方负责安排,组织拓展培训前及培训中的相关准备事宜。
2.1.4甲方负责在乙方进行拓展培训期间指派相应工作人员协助乙方进行准备和协调性工作。
2.1.5甲方为乙方提供参训前的书面调查表及参训人员姓名,性别等学员基本情况。
2.1.6甲方明确拓展培训的目的并将准确的信息与乙方沟通。
2.1.7甲方有权要求
2.2.1乙方保证拓展培训讲师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为甲方提供培训,培训时数不应少于本合同约定。
2.2.2在本次拓展培训项目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乙方提供此次培训项目结案报告,包括学员的测评报告及相关建议。
2.2.3乙方负责免费此次拓展培训的摄像、光盘制作等,并负责在本次培训项目结束后十五内,将制作的光盘送达甲方。
2.2.4乙方负责指派培训人员到甲方所指定培训场地为甲方进行为期天的团队建设拓展培训。
2.2.5乙方应按时按量完成所负责的培训工作,如遇不可抗力之因素,甲乙双方应协商决定。
2.2.6乙方负责提供甲方在乙方当地培训的场地及所有相关拓展培训所需的硬件及软件设备。
2.2.7乙方负责培训期间的组织和服务工作,甲方协助、协调沟通。
2.2.8乙方保证甲方参训人员安全,因非甲方的原因导致参训学员伤害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费用和支付方式:
3.1甲方应支付乙方拓展培训费合计为人民币。
若实际参加培训人员超出人,按照元/人计算,双方按实际参加培训人数结算。
3.2
本条约定费用包含:整体课程培训项目方案设计;提供活动用器材及训练资料;培训师授课费用、培训师交通费用;行政管理(甲方人员餐费、住宿、交通费用)和相关税收费用等完成本协议约定事宜所需之全部费用。
除约定报酬外,乙方不得向甲方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即因培训发生的其他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3.3培训费支付方式:在培训结果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正式足额发票后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或电汇或支票方式向乙方指定帐户支付元人民币。
开户银行:账号:
第四条违约责任
4.1若甲方未能按期支付乙方培训合同金额,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违约金。
4.2如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开始培训,则每逾期一日,应当支付培训费的0.5%作为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甲方解除合同的,则乙方除应向甲方退还已付款项、支付延期违约金外,还应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培训费20%的违约金。
4.3甲方如果不满意乙方提供的服务,可以向乙方提出改进服务的要求,如果乙方不能够达到甲方所提出的全部要求的30%,则甲方有权解除该合同,乙方根据甲方已经参加的拓展服务量收取一定费用,并返还甲方剩余费用。
4.4甲方若将乙方资料用于培训甲方员工以外的其它目的,乙方有权对此进行版权的相关索赔。
4.5若乙方事先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将甲方提供信息披露给任何第三方,甲方有权对此进行相关的索赔。
4.6甲乙双方经协商可以变更、解除本合同,提出变更、解除合同时应在培训开始前3天书面通知对方,如在培训前3天内,因甲乙双方单方面原因取消培训委托,则视为该方违约,违约方应按合同金额的20%支付违约金。
4.7因不可抗力所造成的培训课程取消,甲乙双方可依法减轻或不承担责任。
4.8自甲方发出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书面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向甲方一次性付清违约金。
逾期支付的,按照应付违约金每日万分之五支付滞纳金,自逾期支付之日起至乙方向甲方实际付清之日止。
若甲方尚有部分服务费用未支付乙方的,甲方有权从该笔费用中先行抵扣相当于违约金及滞纳金数额之款项。
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所遭受损失的,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追偿。
第五条付款提示条款:
5.1在达到合同约定甲方付款进度时,乙方应提前日向甲方发出提示付款的书面通知。
5.1.1
若甲方对乙方提出的付款通知有异议的,甲方将在收到该付款通知七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发出异议通知且暂时停止支付。
经甲方同意确认后,甲方再行支付该笔费用。
5.1.2若乙方未及时发出书面通知导致甲方未支付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5.2乙方在收到甲方支付款项的同时,必须提供正式的税务发票。
若乙方不提供发票,甲方有权拒绝支付该笔款项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同时,乙方不得因此而停止工作。
第六条保密条款6.1
双方承认保密信息构成有价值的商业秘密。
双方同意严格按照本合同的规定使用对方的保密信息,未经对方的事先书面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或允许向第三方直接或间接地透露保密信息。
双方同意:对保密信息保密,并采取所有必要的预防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双方采取的用于保护自身保密信息的措施)防止未经授权地使用及透露保密信息;不得向第三方提供保密信息或由保密信息衍生的信息;除了本合同确定的应用范围外,不得在任何时候使用保密信息。
6.2双方不负责保护以下信息:已公开的信息;或由另一方从不受保密限制的第三方获得的信息;或未参考保密信息而由另一方独立开发的信息;或
依据法律的规定或根据法律赋予的权力可以获取此信息的司法、政府机构的要求必须公开的信息。
接到此类要求后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使另一方了解将要披露的内容并提出意见。
6.3本条款项下的义务适用于任何保密信息,或根据双方事先或目前合同由甲、乙方提供给对方的其他专有和/或保密信息。
6.4本合同终止后,双方应立即自费将保密信息物归原主,并归还所有含保密信息的文件或媒体及其复制件或摘要。
双方不得就此要求经济补偿。
6.5合同确定业务的双方员工。
如果参与本合同确定业务的双方员工不再继续
6.6本合同终止后,本条款规定继续有效。
第七条通知
7.1以本合同为目的或与之相关的任何通知均应以亲自递交、邮递、特快专递或传真发至文首列明的联系地址和/或联系方式,否则不发生效力。
如果拟接受通知的合同一方的联系地址和/或联系方式发生变更,则其应毫不延迟地通知另一方这一变更情况。
7.2通知被视为送达的日期应按如下方法决定:专人递交的通知在专人递交之时视为有效送达;以(预付邮资)的挂号信件发出的通知,应在寄出日(以邮戳为准)后第七日视为有效送达;以快递发送的通知应于交予合法的快递服务发送后第三日视为有效送达;以图文传真发出的通知,在传送日后第一个工作日视为有效送达。
第八条继承本合同生效后,无论甲方或乙方的名称、组织形式、企业性质、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投资者等发生任何变更,甲方或乙方应继续或要求其权利义务的继承人恪守并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之相关义务。
第九条不可抗力因地震、台风、洪水、海啸、火灾、战争、暴乱、罢工及其他合同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遭遇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相应情况用书面通知对方,并于七(7)天内提供不可抗力发生的详情及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
根据不可抗力事由对履行本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解除本合同,或者部分免除本合同的履行义务,或者延期履行本合同。
第十条不弃权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或表述均不得被视为对一方权利的放弃,任何违约行为亦不得被同意免除或放弃追究另一方在某方面的违约责任,并不意味着免除或放弃追究该另一方在其他方面或后续发生的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附件本合同所有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可分割性本合同及其附件中所包含的任何条款在被认为无效或不具有强制执行力的情况下,该条款的无效性或不可执行性不得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第十三条完整合同本合同构成各方对本合同所涉事项的完整合同,它取代了此前各方就该等事项作出的任何口头或书面合同或许诺。
第十四条修改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均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经本合同双方签字并盖章后才能生效,本合同中未经修改的其他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五条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15.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
15.2凡由本合同引起的或与解释或执行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或调解解决。
协商或调解不成,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标题本合同中的标题仅作为参考,不影响本合同的含义及其解释。
第十七条生效及文本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后即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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