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方(甲方):身份证号码:
顶让方(乙方):身份证号码:
房东(丙方):身份证号码: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店铺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丙方同意甲方将自我位于的店铺(名为:卡拉卡亚美发店转让给乙方经营,店面面积为平方米;并保证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赁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
二、该店铺的所有权证号码为,产权人为丙。丙方与甲方签订了租赁合同,租期到年月日止,月租为元人民币。店铺交给乙方后,乙方同意代替甲向丙方履行该租赁合同,每月交纳租金及该合同约定由甲方交纳的水电费等各项费用,该合同期满后由乙方领回甲交纳的押金,该押金归乙方所有。
三、甲方与乙方签订转让合同,转让金额为元人民币(大写:)。一次付清后,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四、转让后店铺现有的装修、装饰及其他所有设备全部归乙方所有,营业设备等动产归乙方,其中设备包括
五、甲方应当协助乙方办理该店铺的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件的过户手,乙方接手前该店铺所有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甲方负责;接手后的一切经营行为及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
六、如由于甲方原因导致自我中途收回店铺,甲方应承担违约职责,并向乙方支付五万元作为违约金。
七、本合同一式三份,两方各执一份,自两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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