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雇用方):
乙方(受雇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雇佣合同,共同遵守。
一、 乙方于每周一至周五负责烹制甲方工作期间的伙食,一日两餐(早餐和午餐)。
二、 本雇佣合同期限为一年,其中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内,甲方负责采购伙食原料,并独立核算伙食成本,试用期满后,由乙方负责采购伙食原料,但伙食收费标准必须遵照甲方核定的成本价标准。
三、 甲方每月按时足额支付乙方工资报酬¥700.00元(人民币大写:柒百元整),工资报酬含安全意外保险。
四、 甲方因临时接待或周末加班需要用餐,经提前通知乙方后,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相关安排,甲方承担用餐的成本费。
五、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食品安全卫生操作流程烹制,确保餐食的卫生、安全,若因违规操作不慎发生食物中毒或意外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
六、 若甲方向乙方提供住宿,乙方应当保证住宿期间的财产安全,防火防盗,因疏忽大意发生不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
七、 乙方应当注意上下班途中自身的人身安全,若发生意外事故,乙方自行承担责任,甲方概不负责。
八、 甲方提前十日以口头方式通知乙方,可以解除本雇佣合同;乙方提前十日以口头方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雇佣合同。
九、 乙方应厉行节俭,杜绝铺张浪费,避免一切不必要的费用。
十、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根据需要可以签署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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