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建设工程劳务合作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及承包工作内容
1.1 工程名称:工程办公楼区域广场及停车场铺装
1.2 分包工作内容:绿化工程办公楼区域广场及停车场铺装 范围包括:场地的平整、混泥土垫层、广场砖的铺设、停车场铺设、配合现场放线打点。
第二条 作业人员
乙方根据工程需要向甲方提供一定的施工人员及施工条件。
第三条 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年月日,完工日期年月日,工期为天。
第四条 合同价款
4.1 合同价款为浇灌混泥土
4.2 合同价款的确定原则:按实际工程量结算。
第五条 双方权利及义务
5.1 甲方负责提供材料及现场协调。
5.2 本场地现有混泥土破损之处,乙方按照甲方要求进行免费处理;
5.3 本工程施工中所出现的一切不安全事故由乙方全权负责;
5.4 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所提供的施工图进行施工;
5.5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本工程所需材料清单;
5.6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本工程施工的相关资料;
5.7 本工程所需的一切施工工具由乙方自行解决。
5.8 工程质量应达到设计图纸要求及约定标准和质量目标。如图纸、甲方指令和国家及当地政府施工验收规范、标准之间有差异或不一致,乙方应在取得甲方书面认可后,以质量要求较高者为施工依据。
5.9 乙方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质量检验标准、施工验收规范和施工图组织施工。在施工中发现设计有误,须立即向甲方提出,取得文字变更洽商手续后方可继续施工。因乙方原因造成窝工的,工期不顺延,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合同价款的结算和支付
本工程完工后,甲方应在7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甲方在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所有款项。
第七条 违约责任
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工期延误或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乙方应立即整改并不增加工时费。
第十七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备案留存一份。
第十八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后列入其他事项,其他事项与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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