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之家长:
感谢您对我校的鼎力支持,教育孩子是学校和家长的共同责任,确保每一位孩子的健康成长是我们的共同心愿。为牢固树立“生命重于天,安全重于山”的思想意识,认真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和防范工作,为学生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及《贵州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预防与处理条例》《残疾人保障法》等,父母或其它监护人应依法履行对子女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家校双方必须重视对青少年(特别是特殊儿童)的保护,学校特与家长签订学生人身安全责任书。
1、父母或其它监护人应教育学生在校内自觉遵守校纪,不打架、不攀高爬低、不到危险的地方玩耍。如学生不遵守校规校纪,追逐打闹,或因其它违纪情况造成人身伤害的,由学校及时通知家长,依法负责处理事件,根据情节轻重,责成当事人家长应承担相应责任。
2、学校开展校内外集体活动,应该以学生安全为首要考虑因素,履行相关职责,因学生不听指挥,违背有关规定,造成意外伤害的,学生及学生家长应承担一定责任。
3、家长需提供至少2个畅通的联系电话,以便家校双方及时沟通孩子动向。
4、监护人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或特殊疾病,不能参加体育活动或其它方面的剧烈活动时,一定要向班主任老师提供过往病史,以防给学生带来不必要的伤害。
5、特异体质学生在校内因发病而引起的自身伤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一切后果均自行承担,与学校无关。
6、特异体质学生在校内因发病而对他人的伤害或财产的破坏,监护人必须全部承担相应的责任后果或经济赔偿,与学校无关。
7、如学生有癫痫病、心脏病、低血糖等突发性疾病的,家长必须告知学校,如未告知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监护人自行承担责任,与学校无关。
8、若学生因病或其他事情不能按时到校,家长需及时跟班主任老师请假说明。
9、学生在校期间,因病或有事家长要领学生出校,必须经班主任老师同意后,方可离校。如因孩子生病情况较为严重时,班主任及时通知家长,家长也需履行职责,带孩子前往医院就医。
10、在学校收放假时,必须由家长亲自接送学生到校、回家,并与学校做好交接事宜。(家长要求学生自己回家的,需要签订协议,回家途中出现问题由学生及学生家长承担)。
11、家长应经常了解和观察子女携带的非学习用品(手机、钱),一经发现一概没收,尤其是刀具和锐钝器具等危险物品,以防子女因意气用事、情绪不稳发生意外伤亡事故。
为了您子女的安全与发展、家庭幸福,特拟定此责任书,以示责任。希望家长和学校密切联系,支持学校及班主任工作,共同构筑起保护学生人身安全的“防护墙”。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由学校及学生家长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责任人: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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