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以下称甲方;
外来公司(人员)方: 以下称乙方。
外来公司(人员)包括:供应商(分包商)、施工队、运输起重、外来维修、劳务等人员。
甲方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根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安全。特签定本协议。
一、工程(工作)内容: 供应商卸货及外来维修 。
二、工程(工作)期限: 年1月1日至 年12月31日。
三、协议内容:
1、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及济南市安全生产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规定和文件;严格执行劳动保护的法规和标准。
2、甲方根据安全生产法规的规定,要求:乙方必须明确《现场人员安全操作规程》和《施工现场事故应急措施》。
3、乙方在甲方作业期间,必须严格遵守甲方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治安保卫、消防管理的各项制度、规定,如《安全生产守则》、《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4、乙方人员在作业过程中的劳动防护用品由乙方负责;乙方应督促现场作业人员自觉穿戴好防护用品。
5、乙方作业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应按甲方的规定存放到指定位置;废弃的液体物质不得倾倒入下水道,应收集处理;车辆应杜绝油料滴漏。
6、乙方因工作需要进行登高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高空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和《高空作业“十不登”》等规定;并与甲方现场人员协调好,防止落物伤人。
7、乙方因工作需要进行特种作业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操作。动明火必须办理《危险作业审批》,严格执行“十不烧”规定,落实防火、防毒措施并指派专人现场监护。
8、乙方人员未经许可,不得操作甲方的行车、机床等设备。因乙方人员违反甲方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造成的安全事故(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9、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人员伤亡,由甲方根据国家工伤处理的规定执行;乙方协助解决。
10、乙方车辆进入甲方厂区,根据甲方厂区限速标志行驶,厂区交通限速为10公里/小时;转角处、十字路口、车间及仓库门口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
11、事故协议:
乙方人员发生工伤事故,或因乙方原因伤及他人(包括甲方人员),均由乙方负责报告、调查和实施善后处理。甲方视情况可协助乙方尽保护现场、抢救伤员之义务。
12、本协议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1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注:传真件有效。
甲方(代表)签字: 日期:
*有限公司(印章)
乙方(代表)签字:日期:
(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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