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方(甲方): 身份证号:
受让方(乙方): 身份证号:
房 东(丙方): 身份证号:
甲、乙、丙三方经协商,就西安市菊花园17号正信智能大厦13层AC座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丙方同意甲方将自已对正信智能大厦13层AC座的经营权及转让权转让给乙方使用,并保证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赁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二、该招待所的所有权证为《房屋租凭合同》,租期到贰零贰零年十一月三十日止,丙方签字后,招待所交给乙方后,乙方同意代替甲方向乙方履行《房屋租凭合同》,按时交纳房租、物业费及水电费。
三、招待所现有装修、装饰、设备在甲方收到乙方转让金后全部无偿归乙方所有,租凭期满后不动产归丙所有,动产无偿归乙方(动产与不动产的划分按原租赁合同执行)。.
四、乙方在20xx年1月8日前向甲方支付顶手费(转让费)共计人民币大写叁拾壹万捌仟元整(318000元),第三条所述的装修装饰设备及其他相关费用。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甲方剩余的房屋使用权归乙方所有。甲方所签的物业服务协议书交由乙方履行。
五、乙方在接手经营后,可对旅社进行装修和改造,相关费用由乙方自理。三方签字后乙方对正信智能大厦13层AC座的招待所在无任何的经营权及转让权,并对《房屋租凭合同》、《物业服务协议》没有行事权,以上权力由乙方执行。
六、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自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丙方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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