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
1.2项目地点:
第二条:项目承包方式和工期
2.1承包方式:乙方包清工不包材料(不含土建部分)。
2.2工期:
本工期30天,自甲方通知施工日起计算(阴雨天顺延)。
第三条:造价
中央花瓣区域(圆形区域):150元2中央水景马赛克:60元2中央水景侧石:20元中央水景池压顶:50元广场普通铺贴:35元2广场四周收边:60元2陶土砖地面(含四周石材收边):35元2花坛墙壁面贴、____区外墙壁面贴、标示景墙面贴:60元2花坛压顶、____区外墙压顶、标示景墙压顶:50元草坪(含草皮购置):10元2景观灯柱:500元个
第四条:付款方式
4.1乙方进驻工地施工过程中每7天按工程量结算工程款,直至工程结束,包清工款项付清。
第五条:甲方职责
5.1向乙方提供无可争议的施工用地。
5.2施工现场具备水、电、路三通和土地平整的条件。提供施工所需水、电,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5.3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
第六条:乙方职责
6.1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6.2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范、环境保护规定。按照甲方指定位置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
第七条:关于工期的约定
7.1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及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7.2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得顺延。
7.3在正常施工中,确保施工工期,如甲方变更设计方案(以签证单为准),工期顺延。
7.4因不可抗力影响(如暴雨等),相应顺延工期。
第八条:违约责任
8.1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有设备管线或其他附属设施等,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8.2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九条:附则
9.1本项目合同经双方签署后生效。
9.2本合同一式甲、乙双方各执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9.3本合同履行完成业主结清尾款后自动终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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