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打造“阳光计生",强化服务功能,提高行政效率,树立良好形象,现制定政务公开制度。
一、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一)向社会公开的内容:办事职责、办事依据、办事条件、办事程序和办事纪律;计划生育政策法规;计划生育目标运行情况;计划生育行政许可和行政执法情况;社会抚养费标准及征收收情况;其他需要或群众要求公开的内容。
(二)局机关内部公开的内容:领导干部执行廉洁从政准则情况;内部财务收支情况;固定资产招投标情况和应向本局职工公开的其他情况。
二、政务公开的形式
(一)新闻媒体公开。对群众关注的热点工作通过报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公开。
(二)会议公开。在全县计划生育工作会议、部门联席会议、具体业务工作会议上公开有关工作情况。
(三)公开栏公开。在主要办公场所内设公开栏,公布应向社会公开的内容。
(四)文件公开。应向社会公开的工作可根据情况制发文件公开。
(五)网络公开。通过有关网站公开相关工作情况。
三、政务公开时限
根据公开项目的内容不同分为长期公开、定期公开、及时公开。
四、政务公开的管理与监督
局机关办公室在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机关政务公开工作,对不按规定进行政务公开的`单位,报局政务公开领导导小组进行处理,对其负责人可据情节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降职使用等处理,局监察室对局政务公开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