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永庆派出所消防工作的领导,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维护公共安全,保障属地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依据《黑龙江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实施办法》等文件的规定,结合本辖区消防工作实际,十八站公安局对派出所的消防工作职责进行了明确、细化,十八站公安局要求派出所也要和民警签定责任状,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一)派出所消防监督职责是对居民住宅区的管理单位、城镇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和上级公安机关授权管理的单位及个体工商户实施消防监督。
(二)派出所的消防监督工作,由主管公安机关领导,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检查、指导。
(三)派出所的消防监督工作实行所长负责制,确定一名副所长主管。落实公安派出所专、兼职消防民警配备指标。5人以下派出所配一名兼职消防民警。
(四)派出所要建立健全消防行政执法台账和消防监督检查文书、三级列管单位、消防宣传培训、消防行政处罚等业务档案。
二、履行消防职责,规范执法行为
(一)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安局、消防大队的部署;
(二)督促、协调各林场、街道办事处、苗圃,落实消防工作责任;
(三)年内组织春防、秋防等大型消防宣传教育活动不少于2次。要深化消防宣传五进活动,即:进社区、进学校、进农村、进家庭活动。
(四)深入开展五一十一元旦、春节期间消防安全大检查,对三级列管单位进行监督抽查,每半年至少一次;
(五)指导、督促林场(居民委员会)建立群众性义务消防组织,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训练;
(六)组织初起火灾扑救、维持火灾现场秩序,独立调查单户居(村)民无人员伤亡的一般火灾,认定火灾原因和火灾事故责任,核定火灾损失,建立火灾档案;协助消防科调查其他火灾事故。
(七)对辖区单位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实施处罚或采取消防行政强制措施;
(八)每季度林业局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消防大队)统计、上报火灾数据和执法情况。
(九)对举报、投诉的消防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十)民警对本辖区三级列管的单位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下达限期整改责任书要达到百分之百,应处罚的必须处罚,(否则进行责任倒查)。
三、考评和奖励
年终将接受有关部门,按照责任状的内容进行考核。完成本责任状确定的工作任务和指标给予奖励;主要任务和指标未完成,排名末位,派出所主要领导要向公安局说明原因;对因工作不利、失职、渎职,导致有较大社会影响的重特大火灾事故,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发生的,要进行责任追究。派出所也要根据完成公安局工作任务和指标的数量和质量相应的根据民警各自完成任务和指标的程度进行奖惩。
民警签字:
所长签字:
十八站公安局永庆派出所
二0**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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