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需方):--港务集团贸易有限公司
乙方(供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双方遵守。
一、具体材料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以实际入库单为准)、单价见下表:
编号
产品名称
规格及
型号
材质
数量
(吨)
单价
(元/吨)
总价
(元)
到货
时间
交货
地点
生产厂家
备注
合 计
二、 合同价格:
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_元,小写:元。合同单价为固定价,不因原材料价格、税率、运输价格等的调整而发生变化。
三、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执行国家、地方颁发的质量标准和行业标准,技术要求应达到国标。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前5日内向甲方提供加盖公章的关于该产品的国家质量标准文件,在供货时提供制造商的原始质量证明书及材质单,并加盖乙方的公章。乙方供货时应提供化学试验分析报告、质量化验单及产品合格证交给甲方,作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上述质量证明文件必须是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出具的原件。
四、计重方式
计重方式以实际收货数量为准,以现场收条和双方办理交接单为最后结算依据。
五、乙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
1、货物到现场经甲方验收后一年内为质保期,在质保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到达甲方现场。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问题无条件进行更换或退货。
2、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甲方所在地的技术监督部门进行质量鉴定。
六、货物的包装、发运及运输
1、乙方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于运输距离和防锈蚀的处理,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输到达甲方指定地点。
2、包装上应注明货物品种及数量。质量合格证及清单与货物一起发送。
3、货物在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在规定时间内发货到甲方,乙方须通知甲方准备接货。
七、货物的验收
1、甲方对乙方所交货物依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双方确认的技术标准进行现场验收。性能达到技术要求的,给予签收,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未经检验,甲方不得擅自使用产品,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乙方协商解决,货物验收后一周内为异议期限。
2、甲方收货时对产品的外观检查、清点,不能免除乙方对产品内在质量的责任。
八、结算方式及期限
1、货物到达交货地点后,经甲方指定人员初步检验,甲方在检验符合合同附件所规定的数量、规格、型号后,及时结算货款。
2、乙方在甲方每次付款前开具增值税发票。
九、违约责任
1、逾期交货、耽误甲方工期,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2、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的,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3、乙方所交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国家标准,所供货物达不到约定技术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退货,所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必须无条件退回全部货款、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全部货款利息,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10%的赔偿金。
十、免责条款
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部分或全部无法履行或履行延迟,合同当事人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十一、禁止商业贿赂和保守商业秘密、知识产权
1、乙方承诺在业务往来过程中,不向甲方人员赠送现金、物品或以其他形式给予甲方人员利益。
2、双方负有谨慎保护对方商业秘密的义务。
十二、争议解决方式
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其他
1、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在合同履行期限内,未经双方同意,不得变更或解除合同。
3、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双方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港务集团贸易有限公司 乙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人): 法定代表人(授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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