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设备内容及价款
1、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设备如下表所示:消防器材设备报价单。
以上价格包括乙方负责设备安装、调试所需的人工费、运输、质保、税金等一切应
由甲方承担的费用。质保期1年。
2、甲方根据设备清单要求乙方更新相应设施设备部件,数量以实际更换量为准,金额按合同所列单价计算。
第二条 交货期限、方式与验收
1、乙方应自付运费和保险费等相关费用将设备交付到甲方指定的目的地,并承担设备交付甲方前的一切责任。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前完成合同设备的交付、安装、调试工作。设备交付地点为甲方指定的盐城工学院所属的楼宇、物业、场所等。
2、乙方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原厂生产的、全新的、未使用过(包括零部件),并完全符合原厂质量检测标准和国家质量检测标准。所有设备、器材在开箱时必须完好,无破损。配置与装箱单相符。数量、型号等必须与本合同设备清单中提出的要求一致。
3、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设备或设备的任何部分不受第三方关于侵犯其所有权、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的指控。否则,责任将由乙方全部承担。
4、乙方交货时,应当将设备目录、品质证书、装设执行、使用手册和维修手册等相关资讯与资料交给甲方。
5、自乙方发运设备至甲方验收设备完毕的期间内,设备风险由乙方承担。
6、乙方交货的内容是根据本合同指定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性能、质量、数量、技术标准及服务内容、质量、技术保证提供及价格条款、交货时间等,若乙方提供与上述要求不符的产品,应由乙方承担责任。
第三条 结算方式及期限
1、付款条件: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乙方须提供甲方签收的《设备交货及验收合格确认单》及对应供应量的全额合法增值税专用发票,具体开票信息如下:
户 名:_______________
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税号):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根据实际更新数量,及时或者定期结算支付一次。本合同所列货物款项在甲方验收合格及乙方提供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由甲方以转账方式汇至乙方银行账户。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在本合同约定的供货完成前,乙方单方解除合同或中止供货,视为乙方违约,应赔偿壹拾万元给甲方作为违约金。
2、乙方应按甲方指定时间及时将货物运送到现场,如不能按时交货或者交货数量不足,则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承担因此产生的直接损失。
3、乙方所交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询样标准和合同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因拒收而耽搁的时间由乙方负责。
4、乙方逾期交付货物时,每逾1日向甲方偿付货款总额5‰的滞纳金。逾期交货超过20天后,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如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4、乙方于甲方指定交货之日因乙方的原因无法交货,甲方有权以合理的条件购买替代产品。购买替代产品的价款与不交货部分合同价款的差额为甲方损失,乙方应当按本款的约定赔偿甲方损失。无论甲方是否购买替代产品,乙方应当按不交货部分的合同金额的百分之五的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乙方交付的设备经检验不合格或不符合本合同的规定,甲方有权拒绝签发《设备交货及验收合格确认单》,并在检验不合格之日起七日内有权向乙方提出选择以下解决方式:
(1)拒收设备;
(2)若甲方仍愿意购买,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设备品质低劣程度,损坏程度和甲方的损失等原因,减少设备价款;
(3)要求乙方限期替换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规格和品质的新设备,并承担和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所有直接损失;
(4)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因此遭受的所有直接损失。
第五条 保修服务和技术支持
1、乙方对甲方所购货物提供壹年的免费保修期。保修期内如物品非因甲方的人为故意原因而出现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的实际费用。乙方不能修理或不能调换,均按不能交货处理。
2、保修期内,甲方在使用过程中,如果合同产品发生故障或运转不灵,甲方应首先拨打乙方提供的技术支持热线,乙方应免费为甲方提供电话技术支持。在无法利用电话技术支持排除故障的情况下,乙方应以最快速度到达现场解决,直至故障设备恢复正常运行为止,设备故障报修的响应时间为不超过2小时。
3、保修服务方式均为乙方上门免费保修,即由乙方派员到用户设备使用现场维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供货商承担。
第六条 合同的调整
1、产品价格如须调整,必须经双方协商后方能变更。
2、如甲方须变更产品品种、规格、质量、颜色、包装等时,应提前 15天与乙方协商解决。
3、本合同所订一切条款,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如一方单独变更、修改本合同,对方有权拒绝履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单独变更、修改合同的一方承担。
第七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或须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对方同意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通知与送达约定
1、本合同各方一致确认以下送达地址、联系方式为本公司有效联系通知、送达信息:
甲方地址: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手机: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
乙方地址: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手机: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
2、本合同各方一致约定,任何一方依据本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向其他各方进行书面通知时,可采用EMS邮寄方式以上述确认的地址邮寄书面通知,也可采用上述已经确认的邮箱地址进行电子邮件通知。邮件寄出或电子邮件发出视为通知方已经履行完毕通知义务,被通知方不得以未收到邮件抗辩。
3、任何一方在本条第1款中已经确认的地址、电话、邮箱等信息若发生改变,应及时书面通知合同其他各方,否则因为该地址或信息的改变导致邮件不能收到、被退回等的不利后果由改变方自己承担,其他各方仍以原确认的信息为有效送达信息。
4、本合同各方一致确认如因本合同争议发生诉讼或仲裁的,上述约定亦适用于诉讼或中仲裁文书送达。
第九条、争议解决
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经合同双方经过充分自愿商议,就任何一方因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导致另外一方提起诉讼,追究其违约责任的,该提起诉讼一方所产生的维权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诉讼担保费、保全费、执行费、公证费、鉴定费、差旅费)均属于可以预见的损失,该损失均由违约一方承担。
3、若一方恶意诉讼,滥用诉权,最终被驳回其请求的,另一方可以主张对方赔偿其因应诉而产生的维权费,具体赔偿标准参照上一款约定。
第十条、 合同期限及履行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截止20xx年7月30日。
2、本合同生效以后,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作出修改,对本合同未尽事宜,可作补充规定。但是,对本合同做出的修改或补充,均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且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经过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的修改或补充合同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各方均确认其充分知晓并理解本合同中全部条款的实质含义及其相应的法律后果,并基于此种理解,签署本合同。
第十一条、其他
1、与本合同有关询价资料、谈判文件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5、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各方各持贰份,每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本页以下无合同正文,为签署页)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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