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教育局“XX市XX区治理公办中小学校及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向学生家庭摊派和接受学生及家长财物行为的实施方案”通知的具体要求,为维护我校教师的良好师德形象,规范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我校在职教师进行自查:
1、无教师组织学生在家或到学生家中进行有偿补课。
2、无教师单独或与他人合伙租借场地或占用其它场地进行有偿辅导、有偿办班。
3、不以父母、子女、亲友等关系的名义组织学生进行有偿补课。
4、不在社会力量培训机构中兼课或参与组织管理。
5、不利用职务之便组织或介绍学生到个人或社会力量培训机构有偿补课并从中获利。
6、不做以赢利为目的的其它形式的补课、辅导、办班。
7、不擅自举办各类有偿培训班或兴趣班。
8、不以任何形式私自向学生推销、征订教辅资料。
9、绝不以任何形式收受家长金钱和礼品等财物。
总之,我们能正确面对新形势和新挑战,时刻保持清醒头脑,能全力做好我校师德师风建设工作,为促进我区教育健康、蓬勃发展做出我们应尽的贡献,我校无一例“有偿补课”行为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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