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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区教师交流调配实施办法

2022-10-06 来源:爱go旅游网


发放学区教师交流调配实施办法

为促进我学区教师有序、合理、规范地流动,优化师资均衡配置和教师队伍结构,规范教师调配工作,促进我镇教育事业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教师法》以及省、市、区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学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交流调配原则

坚持相对稳定、合理流动、科学均衡、资源共享的原则,合理配置各学校师资,促进教师由超编学校向缺编学校、优质学校向偏远薄弱学校合理流动,促进学校教育均衡发展。

二、交流调配条件

1、超编学校教师向缺编学校交流调配。

2、不能胜任现有岗位工作,需交流调整的教师。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需进行交流调配。

(1)年度(学期)考核位列学校后三名的教师;

(2)所任课程在学区质量检测中成绩排列同年级同科目后三名的教师;

(3)出现“三乱”行为(乱办班、乱补课、乱推销教辅资料)的教师;

(4)出现学生安全事故且负有主要责任的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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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因违反学区、学校相关规定,造成不良后果的教师。

三、选派教师支教的规定

1.各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都有义务到薄弱学校开展支教工作。

2、年度(学期)考核位列学校后三名的教师到偏远学校支教。

3、所任课程在学区质量检测中成绩排列同年级同科目后三名的教师到偏远学校支教;

4、支教期限为一年。支教期间支教人员人事关系不变,绩效考核在支教学校进行。

5、凡本人申请到薄弱学校任教的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等优秀教师,在年度考核时直接确定为优秀。

6、因考核及考试成绩排名靠后而支教的教师在支教期间工作认真,所任课程成绩有明显提高的,支教期满后返回原学校;所任课程考试成绩排在同年级同科目前三名的在年度考核时直接确定为优秀。支教期间工作消极怠慢,所任课程成绩停滞不前或明显下滑者继续在支教学校支教。

四、交流调配纪律

1.交流调配的教职工必须按规定的时限到新单位报到,逾期不报到者,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相应的纪律处分。

2.选派支教任教而不服从组织安排,拒绝承担支教任务的教师,视情节轻重给予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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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纪律处分并调离原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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