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是对的。这是现实的政治生活,表现在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的不同层面、不同领域。人民通过选举自己的代表参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来行使自己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的权力。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人大通过依法行使职权、开展工作,使得人民当家作主具体地、现实地落到实处。
保证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须落实到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之中,在新的奋斗征程上,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政治制度作用,继续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牢牢把国家和民族的前途命运掌握在人民的手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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