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嫁女儿能继承遗产,民法典规定按照配偶、子女、父母的顺序继承遗产。如果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则由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养兄弟姐妹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法律分析
外嫁女儿能继承遗产。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拓展延伸
外嫁女儿的继承权: 法律规定与实际情况的差异
外嫁女儿的继承权是一个复杂而备受争议的问题。根据法律规定,外嫁女儿在继承遗产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与其他子女一样有权分享父母的财产。然而,在实际情况中,外嫁女儿的继承权往往受到各种因素的限制和歧视。文化传统、家族观念以及性别偏见等因素都可能导致外嫁女儿被剥夺或限制其继承权。这种差异在农村地区尤为突出,许多地方仍然存在着男权主义和男性继承优先的观念。为了保障外嫁女儿的继承权,需要加强法律宣传教育,打破传统观念束缚,确保法律的公正执行,并提供有效的法律保护机制,以确保外嫁女儿能够平等地继承遗产。
结语
外嫁女儿的继承权是一个备受争议的问题。根据法律规定,外嫁女儿在继承遗产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与其他子女一样有权分享父母的财产。然而,实际情况中,外嫁女儿的继承权往往受到各种限制和歧视。为保障她们的权益,需要加强法律宣传教育,打破传统观念束缚,确保法律公正执行,并提供有效的保护机制,以确保外嫁女儿能够平等地继承遗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遗产的处理 第一千一百五十条 继承开始后,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应当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继承人中无人知道被继承人死亡或者知道被继承人死亡而不能通知的,由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负责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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