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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生子,男方外地人,不给抚养费,没有办法到男方户籍地起诉怎么办?

2023-08-11 来源:爱go旅游网

当事人可以按照以下流程为在异地的非婚生子女提起抚养费诉讼:1、孩子的抚养人或者孩子向被告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2、向法院递交起诉状,法院审查是否符合起诉条件;3、符合起诉条件的予以立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第一百二十三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未婚生子,男方失联,自己无能力抚养,能否找男方要抚养费

未婚生子可以找男方要抚养费。法律规定,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所以如果男方是不直接抚养方,则其应对非婚生子女的抚养费承担支付义务,男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的,女方可以以子女名义到法院起诉,通过诉讼的方式向其索要抚养费。《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男女未婚生子,男方是否需要支付抚养费

男女未婚生子,男方需要支付抚养费。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未婚生子,7年男方没给过抚养费?

非婚生子女不给抚养费后果是可能面临支付抚养费的诉讼,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根据2021年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未婚生育可以要求抚养费么,未婚生子男方抚养费

给付抚养费是父母的法定义务,不可以以任何理由拒绝支付。男女双方没有领取结婚证,所以在法律上男女双方并不存在婚姻关系,只是普通的恋爱同居关系。生育子女为非婚生子女,但是《民法典》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子女抚养费,一般先由男女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解决不了起诉到法院,由法院判决。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男方有暴力能要回抚养权吗,男方不给抚养费的办法

男方有暴力,女方可以通过协商或者向法院起诉变更抚养权。夫妻双方可以协商一致变更子女的抚养权,但是不能影响子女健康成长。或者男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女方可以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七条,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该内容由 王国强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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