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人要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到丢失地点所辖的派出所报案,领取报案证明。
(二)持报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在市级以上每日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做登报声明,声明公章作废报纸会在第二天刊登。
(三)自登报起公示三天后,法人需亲自持整张挂失报纸;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拟写并签名的丢失公章说明材料去公安局治安管理科办理。
(四)治安管理科审核通过会发放刻章许可证的,指定你去具有合法资质刻章的单位去刻制公章。
一、公司名称变更相关要求,条件以及材料
1、公司变更名称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2、公司变更名称要求公司注册时间在一年以上。
3、公司变更名称时,所需要提供的材料:
4、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5、变更程序(1)领取核名通知书网上名称变更预核准通知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原件、公章(2)将材料交给受理窗口变更申请书、法人及股东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公司章程、授权委托书、产权证明、核名通知书、《股东名录》、《董事、经理、监事成员名录》、《注册资金缴付情况表》、股权转让协议(3)领取营业执照受理单、经办人身份证原件(4)刻章备案授权委托书(刻章公司制作)、法人身份证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5)变更机构代码原组织机构代码正副本(含代码卡)、变更后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6)变更登记证税务变更登记表(窗口领取)、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原件及复印件、旧的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公司章程复印件、房产证明复印件、房租合同、房租发票原件及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7)银行变更基本账户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税务登记正副本、法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租房合同、产权证明、原公司支票购买证、未用完的支票、财务章、人名章、公章,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新法人签名、盖章),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新法人签名、盖章),章程或章程修正案签字、盖章,股东会决议签字、盖章,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变更登记审核表,营业执照颁发及归档记录表。
二、公司什么印章需要备案
需要备案。
印章管理规定:任何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刻制单位印章,需办理《刻章许可证》凭刻章许可证到经公安机关核定的刻章企业刻制印章。
刻章许可证到当地公安局治安科办理。
新办企业持工商执照付本原件复印件、或上级主管单位有效证明、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到企业经营所在地公安分局治安科办理,因印章损坏或变更需重新刻制的,还需将原来的印章一并交回公安机关统一消毁。
因遗失申请重新刻制的,还需出示已生效的登报申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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