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被害人放弃了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不意味着不能再次申请。因为在刑事诉讼中,被害人可以选择放弃附带民事诉讼,但是放弃的是当时的诉讼权,而非赔偿权。被害人在刑事诉讼结束后,仍然可以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要求侵权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因刑事案件引起的民事诉讼权,适用本法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规定:“被害人有权依法要求刑事案件中的附带民事诉讼,要求侵害他人财产权益的犯罪分子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在刑事诉讼中,被害人对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提出的附带民事诉讼,可以在公诉机关提出公诉前或者审判机关宣告刑事判决前撤回;撤回后,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代理人在六个月内提起民事诉讼。”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