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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兵的处分项目

2020-11-13 来源:爱go旅游网

法律分析:

中国人民解放军维护纪律、实施奖惩的基本依据,适用于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和单位,以及参战、支前的预备役人员。

法律依据:

《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 第一百一十一条 对义务兵的处分项目:(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记过;

(四)记大过;

(五)降职或者撤职;

(六)降衔;

(七)除名;

(八)开除军籍。

前款规定的处分项目,依次以警告为最轻处分,开除军籍为最重处分。降职不适用于副班长,降衔不适用于列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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