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离婚前签订的财产分割协议,经离婚登记后,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以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协议为条件,与人民法院达成财产分割协议的,双方不能达成离婚协议的,一方又重新提起离婚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财产分割协议尚未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对双方都有效力,但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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