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迁出是可以再迁回的。在我国的公民户口管理的规定中,公民迁移,除在本户口管辖区内移居,只作住址变动登记,不作迁出、迁入登记外,凡是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的,均可办理迁出、迁入登记,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直接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农村户口怎么迁入城市户口
1、提交书面申请报告;
2、提供《入户申请审批表》、《户口簿》、《身份证》;
3、迁入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同意接收证明;
4、口所在县以上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无业证明;
5、迁入地派出所综合调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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