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第一、产品名称、商标、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等内容要表述正确;
第二、质量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要约定明确;
第三、明确的交货地点、交货方式、运输费用及合理损耗的计算和负担;
第四、明确验收标准、方法和提出异议的期限;
第五、若是长期供货的,要约定结算方式及期限;
第六、明确具体违约行为的认定及违约责任的承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四十三条 政府采购合同适用合同法。采购人和供应商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应当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以合同方式约定。
采购人可以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由采购代理机构以采购人名义签订合同的,应当提交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
第四十四条 政府采购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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