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救护车需要B2驾照。驾驶员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将救护车随便交给其他人驾驶,如医院人员有需要须用救护车者,需经领导批准同意将车交给驾驶员驾驶和使用,当事司机应负责检查借车人是否具有合法的驾驶资格,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或练习开车。
开救护车具备条件如下:
1、需要B2以上,并且一直从事驾驶业务或实际驾龄3年或以上,有客运从业资格证;
2、C1、A3都是不能驾驶救护车的,因为载客汽车上述三种准驾车型准许驾驶的都是7座以下的小型汽车;
3、能够快速驾驶,并且在拐弯处不倾斜,在凹凸不平的路上不颠簸,这需要优秀的驾驶技术并且精神高度集中;
4、救护车司机受过专业培训,在繁忙的路段、夜里和坏天气里快速安全地驾驶。培训也包括救护车打滑控制和野外驾驶。
法律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一条 机动车驾驶人准予驾驶的车型顺序依次分为: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轻型牵引挂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轨电车和有轨电车。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
(一)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的;
(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三)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四)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行为的,或者有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记录的;
(五)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超员、超速、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构成犯罪的;
(六)被吊销或者撤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十年的;
(七)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发生负同等以上责任交通事故造成人员重伤或者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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