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在休息期间,如果工伤职工因与工作无关的原因导致伤病,通常不能申请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如工伤补偿、医疗费和误工补助等。但有一些情况下,休息期间发生的由工作导致的伤病仍可以申请工伤保险待遇,比如在单位食堂、宿舍等工作场所内受伤,或者是在外执行单位任务等。对于工伤职工在休息期间是否还能获得误工费,则需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分析。
法律依据:
1.《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休息时间内,工伤职工因工作原因发生的伤病,视同工伤。但职工在休息期间参加非本单位组织的活动或事务,受伤的,不认定为工伤。
2.《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工伤职工被工伤停工留薪期间,复归工作前享受无过错方可享受的误工补助。
结论:工伤职工在休息期间发生的由工作导致的伤病,视同工伤,可以申请工伤保险待遇,包括误工补助。但职工在休息期间参加非本单位组织的活动或事务,受伤则不能认定为工伤,也就不能获得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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