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公司的股东如果觉得公司章程需要变更,可以依法予以变更。公司章程在变更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不得损害股东利益,二不得损害债权人利益,三不妨害公司法人的一致性原则,即不得因公司章程的变更,而使一个公司法人变成为另一个公司法人。
公司章程变更的程序首先,由董事会提出修改公司章程的提议;其次,将修改公司章程的提议通知其他股东;最后,由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必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变更后,董事会应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四十三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七十三条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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