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因破产注销税务登记的企业,如果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后不足抵扣部分,税务机关不再退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破产、倒闭、解散、停业后增值税留抵税额处理问题的批复》
对因破产、倒闭、解散、停业而注销税务登记的企业,其原有的留抵税额的处理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已明确法规:纳税人破产、倒闭、解散、停业后,其期初存货中尚未抵扣的已征税款,以及征税后出现的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后不足抵扣部分(即留抵税额),税务机关不再退税。
一、公司免税政策
企业免税政策:
1、进一步扩大进项税抵扣范围,将旅客运输服务纳入抵扣范围。
2、将购进的固定资产进项税由分2年抵扣改为一次性抵扣,增加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
3、对主营业务为邮政、电信、现代服务和生活服务业的纳税人,进项税额加计10%抵扣,政策期限截止到2021年底,确保行业税负只减不增。
4、对纳税人新增的留抵税额,按有关规定予以退还。
5、调整部分货物服务的出口退税率。
6、对延续2018年到期的公共租赁住房;农村安全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运营;国产抗艾滋病药品的税收优惠政策。
7、从2019年1月1日到2022年底,对企业用于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的扶贫捐赠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据实扣除。
8、对符合条件的扶贫货物捐赠,免征增值税。
9、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底,对污染防治第三方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10、自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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