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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初验由谁组织

2021-07-08 来源:爱go旅游网

工程项目施工完毕后,可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共同进行竣工初验。初步验收也由监理组织的。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应由建设单位组织。建设单位受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负责人组织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负责人进行单位工程验收。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工作,通常可分为三个阶段,即竣工验收的准备阶段、初步验收(预验收)和正式验收。其中项目正式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验收组由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可下设若干个专业组。因此,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组织验收。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以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当地工程质量监督站。
组织后验收合格的标准为: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全部合格;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使用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涉及金属管道的外防腐层、钢管阴极保护系统、管道设备运行、管道位置及高程等的试验检测、抽查结果以及管道使用功能试验应符合本规范规定;外观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竣工验收报告主要内容:
1、建设依据
简要说明工程竣工验收报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计划任务书和核准单位及批准文号,批准的建设投资和工程概算(包括修正概算),规定的建设规模及生产能力,建设项目的包干协议主要内容。
2、工程概况
(1)工程前期工作及实施情况;
(2)设计、施工、总承包、建设监理、设备供应商、质量监督机构等单位;
(3)各单项工程的开工及完工日期;
(4)完成工作量及形成的生产能力(详细说明工期提前或延迟原因和生产能力与原计划有出入的原因,竣工验收报告以及建设中为保证原计划实施所采取的对策)。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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