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不能。法院准予离婚的判决书与离婚证起一样的作用,证明双方已经离婚。民法典中并没有法条规定可以将离婚判决书换成离婚证书,此外离婚判决书与离婚证书是两种形式不同的离婚证明书。原因是男女双方协议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准予离婚的,该机关发放离婚证书;而对于一方当事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诉讼离婚的,且法院准予离婚的,此时发放的是离婚判决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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