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保证书是不附加人身性质的,且保证书内容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不具有被胁迫、被欺诈的情形的,则保证书在离婚后就是有效的。反之,如果存在上述情形的保证书就是无效的。
一、领导能让下属写保证书吗
根据保证书的内容和目的综合判断。有效的保证书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是当事人真实意愿的反映。承诺书的内容应当是当事人内心真实意思的表达,不能被强迫或威胁或利诱、欺骗等。
2,没有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承诺书的内容必须合乎法律的规定,不能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否则可能导致承诺书无效。
3,没有侵犯他人利益。承诺人只能基于自己有权处分的物进行处分,而不能因此侵犯到了他人的合法利益。
二、婚前保证书是否有法律效应
婚前保证书是否有法律效应需要分情况看待:
以下三种情况下写的婚姻保证书一般认为不具有约束力:
1、保证书是出具人在胁迫下签署的,出具人及时向法院提出撤销请求;
2、保证书关于监护权所有权的内容无效,法院仍将按照有利子女成长的原则处理;
3、保证书剥夺人身权利的内容无效,如一方提出离婚、与异性通话或沟通为成就条件,或保证离婚后不再婚。
以重婚、出轨、家庭暴力为条件、以财产权利为处置对象的保证书在判决离婚时一般应视为有效。
三、婚外情保证书的效力如何认定?
婚外情保证书的效力可通过如下方式认定:若保证书在夫妻双方平等自愿的情况下,由保证方书写,正文写明事情的由来和保证的具体内容,内容要实际、具体、实事求是,落款写保证书一方签名并写明日期,且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即可认定保证书合法有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条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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