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持卡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社会保障卡中心服务网点申请换卡,同时以书面形式在业务确认单上签名,确认申请办理换卡手续。
办理换卡手续7个工作日后,凭换卡业务办理凭据和本人身份证到原办理点领取新卡,同时旧卡交给业务办理点,送至社会保障卡中心服务网点统一销毁。
符合换卡条件的人员可以通过电话向申领网点预约或直接前往街道(镇)社会保障卡申领服务网点申请办理换取社会保障卡(包括学籍卡)。换卡时需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申领表(集体户口市民需要携带户籍所在地警署或派出所开具的户籍证明)等相关资料。
应用到期或卡损坏后,持卡人可申请换卡,在换卡的过程中,人社部门可向持卡人提供适当方式进行社保业务办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七十四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业务经办、统计、调查获取社会保险工作所需的数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如实提供。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为用人单位建立档案,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缴费等社会保险数据,妥善保管登记、申报的原始凭证和支付结算的会计凭证。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缴费和用人单位为其缴费,以及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等个人权益记录,定期将个人权益记录单免费寄送本人。
用人单位和个人可以免费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核对其缴费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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