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情况而定。
1、要考虑到对方骂人的情节及涉及到的场景,一般侮辱行为,情节轻微的,不属于罪行,但是会受到治安处罚。
2、以侮辱性的语言攻击他人,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情况严重的,即构成侮辱罪。
3、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破坏社会秩序的,构成寻衅滋事罪。
一、寻衅滋事罪的立案标准具体是什么
寻衅滋事罪公安立案标准如下:
1、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无事生非,实施以下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2、在两年内实施三次以上寻衅滋事行为的;
3、随意殴打他人造成一人以上轻伤或三人以上轻微伤的;
4、追逐、拦截、辱骂他人、致使他人无法正常生活、工作,或者造成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5、在车站、码头、机场、医院、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起哄闹事,应当根据公共场所的性质、公共活动的重要程度、公共场所的人数、起哄闹事的时间、公共场所受影响的范围与程度等因素,综合判断是否“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
6、纠集他人三次以上实施寻衅滋事犯罪,未经处理的,属于“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7、实施寻衅滋事行为,同时符合寻衅滋事罪和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敲诈勒索罪、抢夺罪、抢劫罪等罪的构成要件的,依照处罚较重的犯罪定罪处罚;
8、行为人认罪、悔罪,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或者取得被害人谅解的,可以从轻处罚;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情节恶劣”、“情节严重”的认定如下:
1、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节恶劣”:
(1)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的;
(2)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3)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
(4)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的;
(5)随意殴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6)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7)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情节恶劣”:
(1)多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2)持凶器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的;
(3)追逐、拦截、辱骂、恐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4)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5)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
(6)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情节严重”:
(1)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以上,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的;
(2)多次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的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4)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5)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
(6)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二、寻衅滋事罪立案条件有哪些
寻衅滋事罪立案条件需要满足构成寻衅滋事罪的四个要件:一、本罪的客体是社会公共秩序。二、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寻衅滋事、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对此刑法规定了四种情形,1、随意殴打他人的行为情节恶劣的情况;2、追逐、拦截、恐吓、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情况;3、强行占有公私财物的情况;4、在公共场合闹事,造成社会秩序混乱情节严重的情况。三、主体是一般主体。四、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三、网络骂人这样算不算犯法
在网络上恶意骂人,一般情况下是不算犯罪的。如果长时间多次辱骂,就可能会构成侮辱罪了。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侮辱罪客观上使用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败坏他人名誉;主观上只能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侮辱行为会造成败坏他人名誉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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