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死亡医疗纠纷赔偿标准是按照成人的标准来赔偿。
新生儿死亡赔偿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若干意见》中第二十九条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根据该条规定,只有六十周岁以上的限定,故新生儿应按成人标准赔偿。1、医疗费赔偿金额=已发生医疗费用(不含原发病医疗费用)+预期医疗费用2、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时间×收入标准(患者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3、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时间×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新生儿死亡赔偿标准4、陪护费赔偿金额=陪护天数×陪护人数×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5、伤残生活补助费赔偿=伤残等级×医疗事故发生地的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赔偿期限6、残疾用具费赔偿金额=普及型器具的费用7、丧葬费赔偿金额=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8、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被抚养人的人数×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抚养年限9、交通费赔偿金额=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单据数额之和10、住宿费赔偿金额=住宿天数×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11、精神损害抚恤金赔偿金额=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年限(死亡最长不超过6年,残疾最长不超过3年)
新生儿医疗事故赔偿标准
新生儿医疗事故赔偿标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规定,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二、)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三)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四)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五)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六)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七)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八)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九)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医疗过失致新生儿死亡如何赔偿
医疗过失导致新生儿死亡的赔偿,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一)医疗事故等级;(二)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三)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广西医疗纠纷死亡赔偿标准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在广西,医方全责的情况下死亡赔偿金一项目前为717180元,其它项目另计。
医疗纠纷精神赔偿标准是什么?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
精神损害抚慰金,是指患者因医疗事故承受精神创伤而应获得的以货币方式支付的精神补偿,是医疗机构承担医疗事故民事责任的一种重要方式。
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需要注意的是,在司法实践中,如果患者死亡,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主体为患者家属;如果患者残疾,该项赔偿的请求主体应为患者本人,而其家属无权要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精神损害抚慰金并不是对每一例都计算为6年、3年。更不是对死者的每一个近亲属都要计算一笔精神损害抚慰金。具体计算年限时,可根据患者原有疾病状况、医疗过失行为的责任程度、医疗机构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确定。对残疾者也可掌握在一至四级伤残赔偿3年、五至八级伤残赔偿2年、九至十级伤残赔偿1年的原则。
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医疗纠纷中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标准。 该内容由 方杰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