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签的劳动合同不生效,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签的劳动合同无效。没毕业劳动合同有效,只要年满16周岁,即使未毕业,该劳动合同合法有效。
法律分析
一、学生签的劳动合同生效吗
1、学生签的劳动合同不生效,因为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并且在校学生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劳动者,不具备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所以签的劳动合同无效。
2、法律依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二条第七款,用人单位应与其长期被外单位借用的人员、带薪上学人员、以及其他非在岗但仍保持劳动关系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但在外借和上学期间,劳动合同中的某些相关条款经双方协商可以变更。
第二条第十二款,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二、没毕业劳动合同有效吗
1、没毕业劳动合同有效。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因此,只要年满16周岁,即使劳动者未毕业的,该劳动合同也是合法有效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五条
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拓展延伸
学生劳动合同的终止和解除问题
学生劳动合同的终止和解除问题涉及到学生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合同关系如何结束的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学生劳动合同可以通过合同期满、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协议、法定解除事由等方式终止。在合同解除过程中,双方应当遵守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确保合同解除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若发生争议,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等途径解决。另外,学生劳动合同的终止和解除问题还需要考虑到双方权益的平衡和保护,确保学生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因此,在解决学生劳动合同终止和解除问题时,应当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实现合同关系的和谐终止。
结语
根据以上内容,结论如下:学生签的劳动合同不生效,因为在校学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不具备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而未毕业的劳动合同是有效的,只要劳动者年满16周岁,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规定并不适用。在解决学生劳动合同终止和解除问题时,应遵循法律法规,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实现合同关系的和谐终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八条 【劳动合同无效后劳动报酬的支付】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二节 劳务派遣 第六十一条 【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劳动条件】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条 【试用期工资】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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