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挪用特定款物罪】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全国没有统一标准,每个地方不一样。比如上海市检察院《关于本市办理部分刑事犯罪案件标准的意见》刑法第二百七十三条挪用特定款物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 (1)挪用特定款物价值在5万元以上的; (2)造成国家和人民群众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3) 不满上述数额标准,但造成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特别严重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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