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在六年免检之内不用两年换一次行驶证。6年免检不用更换行驶证,只需要每两年领取一次检验合格标志,而且行驶证副页上也不用加盖检验有效日期。
不享受免检的情形:
1、车辆在2010年8月31日(含)以前注册登记;
2、属于《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GA802-2014)规定的“面包车”(即:平头或短头车身结构,单层地板,发动机中置,宽高比小于等于0.9,乘坐人数小于等于9人,安装座椅的载客汽车);
3、行驶证记载的核定载人数为7人或7人以上;
4、属于免检范围的车辆发生过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的;
5、距车辆出厂日期超过4年才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6、车辆曾经作为营运车使用(即使用性质为营转非、出租转非)。
【法律依据】:
《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的意见》第十一条
试行非营运轿车等车辆6年内免检。自2014年9月1日起,试行6年以内的非营运轿车和其他小型、微型载客汽车(面包车、7座及7座以上车辆除外)免检制度。对注册登记6年以内的非营运轿车和其他小型、微型载客汽车(面包车、7座及7座以上车辆除外),每2年需要定期检验时,机动车所有人提供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凭证、车船税纳税或者免征证明后,可以直接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领取检验标志,无需到检验机构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申请前,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但车辆如果发生过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的,仍应按原规定的周期进行检验。上述车辆注册登记超过6年(含6年)的,仍按规定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含15年)的,仍按规定每年检验2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在地市和县级车辆管理所、交通管理服务站、交通违法处理窗口等场所,设置核发检验标志窗口,方便群众就近快捷领取检验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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