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分立前的债务按所达成的协议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
(二)由分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一、合并与分立需要多少比例的股权同意
根据《公司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标准式分立公司法中的规定有哪些
标准式分立公司法中的规定有:公司分立,财产相应分割。公司分立时,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报纸上公告。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公司转让后找不到法人该如何办
公司转让时,法定代表人能否找到不会对公司履行相应义务产生必然影响。公司合并时,其债权债务由合并后存在的公司或新公司继承;公司分立时,分立后的新公司应当以分立时取得的财产份额按比例分担债务,若分立改制时采取“脱壳经营”方式的,债权债务由分立后的原公司和新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公司资产、股权转让或者法定代表人变更时,公司作为独立法人主体的资格不变,可以对外独立承担责任。债权人仍然可以要求公司承担相关责任,履行相应的义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六条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