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撤销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财产的,造成塌方利益受到损害的,需要承担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的赔偿责任,如果该行为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的,同时还要承担相应的行政处罚的责任。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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