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什么情况下承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
下列情况下承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经当事人之间协商一致;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租赁物的权属有争议;或者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在什么情况下承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
在下列情况下承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1、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承租人对此不存在过错的;2、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3、租赁合同属于不定期租赁。
承租人哪些情况下可以解除租赁合同
出现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下在租赁合同中承租人的解除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1、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这里的“承租人”应当扩大解释为包括承租人之共同居住人,共同使用人等等与租赁物的安全程度有利害关系的人。
在一般买卖合同中,若买受人明知标的物存有瑕疵仍购买的,一般应免除出卖人的责任并不允许买受人解除合同。但在租赁合同则不能因此而不允许承租人解除合同。
承租人既然明知租赁物存在有危及安全或健康的瑕疵,仍执意租赁该物的,虽然可以允许其解除合同,但在解除合同以前如发生因租赁物的危险所致损害时,承租人需要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因为承租人明知这种危险性的存在仍要租赁该物,应认为主观上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因此对损害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2、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租赁物的部分毁损、灭失并不影响合同目的实现,或者只是部分地影响承租人的使用收益还不足以影响整个合同目的的实现的,承租人不能据此解除合同。
3、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死亡,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有权继续原租赁合同,可以解除合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承租人在哪些情况下可以解除租赁合同
承租人在以下情况下可以解除租赁: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出租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出租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哪种情况下承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的
承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的情形包括:1、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2、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3、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不能实现合同目的;3、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死亡;4、因第三人对租赁物主张权利,以致承租人无法对标的物使用、收益,行使租赁权。 该内容由 张鹏程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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