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证没有物证是否可以定罪,一般因情况而定:
1、有人证但是没有物证的,如果符合以下条件,也能定罪:
(1)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2)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3)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2、如果不符合以上条件则不可以定罪。
物证包括以下八类:
1、书证。即以文字、符号、图案等所记载的内容表达的与案件事实有关的人的思维或者行为的书面材料;
2、物证。即以物品、痕迹等客观物质实体的外形、性状、质地、规格等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3、视听资料。即以录音、录像、扫描等技术手段,将声音、图像及数据等转化为各种记录载体上的物理信号,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4、证人证言。即直接或者间接了解案件情况的证人向人民法院所作的用以证明案件事实的陈述;
5、当事人陈述。即本案当事人在诉讼中就案件事实向人民法院所作的陈述和承认;
6、鉴定结论。即具有专业技术特长的鉴定人利用专门的仪器、设备,就与案件有关的专门问题所作的技术性结论;
7.勘验笔录、现场笔录。是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人民法院审判人员对与行政案件有关的现场或者物品进行勘察、检验、测量、绘图、拍照等所作的记录;
8、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凡是伪造证据、隐匿证据或者毁灭证据的,无论属于何方,必须受法律追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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